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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籲監院撤人權會行使法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上路後,九月中已將「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十六日指出,立院決議要的是「監察法修正草案」,並非為人權委員會另設新法,雖打臉監院,但應撤回該草案。
去年十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立院三讀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處理與調查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歧視等案件,並於今年八月正式掛牌上路。
監院原於「監察法修正草案」增訂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條文,函送立院審議,但考量廢考、監後,該委員會仍須獨立行使職權,因此擬撤回草案,重新送出人委會行使法草案。
立院司法委員會昨日審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等,邀監院秘書長朱富美、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等列席並報告。
柯建銘指出,去年十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黨團三讀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等三部法案,希望彰顯其意義,但當初附帶決議,是要求監院函送「監察法修正草案」,而非人權會職權行使法。
柯建銘表示,雖然身為執政黨委員,這樣有點打臉監院,但立院不會為了十名人權委員,另設職權行使法,持平而論,該行使法草案應撤回,重送監察法修正草案。
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人權會職權行使法確實不少人認為有擴權疑慮,包括聲請釋憲、對民間機關進行調查等。她裁示先休息協商,後來經過討論,決定另訂期再審查,宣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