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空軍清泉崗基地「勤務大隊設施中隊」前中校隊長白賀帆,利用承辦機場擴建工程等機會,收受業者賄款及招待喝花酒、出國旅遊,再於驗收時放水。更二審依兩個不違背職務收賄及不正利益罪合併判刑四年十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白賀帆(五十一歲)原為空軍四二七聯隊清泉崗基地的基地勤務大隊設施中隊的中校隊長,後來升任副大隊長。國防部於民國九十六年辦理「空軍四二七聯隊中部國際機場第一期擴建搬遷規劃設計及監造委託服務案」,其中機電工程的施作標流標。
工程掮客郭建宏、陳鴻隆得知機電工程流標後,於一百年間找上盛富科技王森雄,宣稱與軍方熟識,可協助取得該工程,要求百分之五的佣金及打點軍方的費用,王森雄隨即交給陳男一百三十萬元。
盛富科技同年三月得標,但發電機被退件,王男另拿二十萬元找另一掮客郭建宏行賄白賀帆。郭男在營區大門交給白十萬元賄款,自己拿走十萬。
白賀帆得款後,指使下屬工程官竄改文件,與建築師事務所「溝通」發電機價格,讓富勝科技過關。王、郭為答謝白賀帆,此後十個月間多次招待他宴飲、喝花酒等。
此外,建築師事務所的施工設計圖,漏列飛機「機庫頂板之內襯鋼板」材料費,事務所為掩飾錯誤,另以六萬元行賄白賀帆,招待赴泰國旅遊,及餽贈手機、數位相機。
白賀帆收賄後則護航建築師,以補充預算方式解決漏列材料費的問題,使建築師無須承認設計錯誤、變更設計。
一審軍事法院依貪汙罪判白賀帆五年,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八年,更一審判七年,更二審判刑四年十月、褫奪公權二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