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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留女童在家 墜下樓 家長遭罰親職教育9小時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南市十八日發生女童掉落案,幸被一樓電器行的老闆和員工出手救援,及時接住從三樓掉下的三歲女童,市府社會局表示,經派社工員訪查,確認該童家長,將女童獨留在家,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依兒少法第一0二條開立強制性親職教育處分九小時,藉以提升家長對於幼童照顧知能。
 社會局表示,該案後續將由社工員持續訪視服務,並提供照顧者居家安全檢核手冊及嬰幼兒照顧注意事項教育等,並追蹤女童受照顧狀況。
 社會局指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觸法者將依同法九十九及一0二條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到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或強制性親職教育四至五十小時。社會局呼籲,父母外出最好能將孩子帶在身邊,或委託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切莫將幼童獨留家中,以免發生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