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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三寶案 何壽川判8年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永豐金創辦人何壽川被控於十年前挪用資金違法放款給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獲得三億元不法利益等,涉犯金控法、證交法等罪。台北地院審理後二十日依加重特別背信罪將何壽川判刑八年六月。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二十人被起訴,十一人有罪,其中三人得易科罰金、兩人緩刑,九人無罪。至於李俊傑案發時逃逸,已發布通緝。
何壽川被判刑八年半最重,時任永豐餘董事長邱秀瑩判刑四年八月、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四年六月、法務主管詹舜翔四年;元太科技前董事長劉思誠三年五月、三寶集團財務經理王玉玲三年七月。
法院認定,何壽川身為永豐餘集團實際決策權者、永豐金控公司董事長等,且本案因何壽川而起,違反公司董事、金控公司負責人的忠實義務,其職位、能力及影響力越大,兼負責任越重,因此判最重刑度。
何壽川偵查中被羈押禁見,檢方於一0六年八月十六日起訴全案,並對他求刑十二年,獲裁定四億元交保。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針對三寶案,一審宣判何壽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何壽川透過律師發出聲明表示,對此深表遺憾,將繼續上訴,以捍衛自身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