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出廠滿五年 每年得檢驗排氣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台南市環保局為市民健康把關,加強管制機車排氣管制,機車只要出廠滿五年,必須在每年發照月分前後一個月內做排氣檢驗。不少車主心存僥倖逾期未驗,未定檢車輛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開罰五百元。
 環保局表示,若有久置不堪使用的未定檢車輛,依規定,九十一年前出廠且九十七年八月一日後無道路違規、無投保車輛責任強制險,以及無定期排氣檢驗紀錄的機車,即符合報廢資格。車主簽署切結同意書,即可由監理機關協助完成報廢。
 環保局將以掛號公文通知一千九百卅九名符合監理單位提供切結報廢的機車車主,也是開罰前最後一次提醒,呼籲車主儘速定檢,或完成報廢手續,只要查明未處理將逕行告發。
 環保局長林淵淙表示,市府為了鼓勵車主儘速汰換高汙染機車,提出三大利多的汰舊換新補助方案,中低收戶汰舊換購電動機車最高補助三萬元、換購六期燃油機車補助五千五百元。位處偏鄉的南化、龍崎、左鎮及楠西行政區,汰舊換購電動機車最高補助兩萬七千元、換購六期燃油機車可補助三千五元。一般民眾汰舊換購電動機車最高補助兩萬五千元,換購六期燃油機車補助兩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