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留宿搞曖昧 一審判離賠20萬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林姓人妻和一名王姓男子交往,相約看電影又屢次借住王家,連替換衣物都直接寄放王家,丈夫不甘綠雲罩頂一狀告到法院。法官調閱林女和王男的LINE談話內容,認為兩人過從甚密且關係曖昧,判准離婚,林女並應賠償廿萬精神撫慰金給丈夫。全案可上訴。
 林女的丈夫說,他和妻子前年結婚,婚後發覺妻子對他日漸冷淡,而且還發現妻子和王男LINE對話內容曖昧,包括王男表示要帶林女去外島,林女竟回稱說:「我覺得你快把持不住了」、「因為你已經忍不住牽我的小手」等語;還有,林女對王男說「我的化妝品在你那」、「我剛梳頭髮把掉的頭髮放在桌上忘了丟掉」。林女丈夫認為妻子多次留宿王男家過夜,已逾越一般朋友分際,夫妻情分已盡,除了請求離婚,並要求她賠償五十萬元精神損失。
 林女否認和王男有姦情,指丈夫自婚後未曾給付任何生活費用且因工作經常不在家,對她生活作息毫不關心、放假返回租屋處沈迷電玩,動輒易怒隨意辱罵,完全無顧她內心感受,一再誣指她和人通姦,若婚姻難以維持應歸咎於丈夫。林女否認和王有不正常男女關係,下班後相約看電影,情同兄妹。
 台南地院認為,林女既已結婚,卻又和王男親密出遊及過夜留宿,完全不顧人妻身分,違背婚姻契約,雖然沒有通姦事實,但林女承認多次在王男住處留宿過夜,婚姻難以維持應歸咎林女。而林女的丈夫遭如此對待,打擊甚大,精神上受到痛苦不小,林女應賠償丈夫精神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