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賣毒結夥行搶 主嫌判九年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翟姓男子因欠下賭債,急需現金,竟佯稱要賣毒品給酒店業者,再與胞兄、朋友等四人,趁對方前來取貨時,亮出刀槍搶走對方的八十萬餘元現金。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強盜等罪,將翟男等各判刑九年六月到八年不等。
 判決指出,今年三月二十一日晚間,翟男(二十二歲)以變賣毒品為由,打電話與林姓酒店業者達成交易約定,並相約當晚近十二時在台北市北投大業路一偏僻處面交。
 翟男隨即與其胞兄、謝男、吳男開車前往,現場看見只有林女與鄧女兩人,謝男隨即持辣椒水攻擊二人,翟男亮出手槍、翟兄則亮刀,並搶奪裝錢紙袋,二女心生畏懼,雙方雖有拉扯,但三人行搶得逞。
 檢警獲報後,循線將四人逮捕,查扣作案刀槍,並均遭羈押獲准。不過,搶得的八十萬餘元贓款,早已朋分、償還賭債,花光怠盡。
 法院考量,四人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等,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及槍砲等罪,將翟男判刑九年六月,翟兄、謝男各判八年六月,吳男判刑八年,並追繳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