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花蓮地檢署時任檢察官林俊佑兩年前質疑女兒在幼兒園遭同學霸凌,竟私帶刑警「辦私案」及恐嚇幼童,引起社會議論。最高法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共同強制未遂等兩罪,合併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林俊佑懷疑女兒在幼兒園遭到同學欺負,質疑園方未妥善處理,前年六月間,帶著花蓮警分局邱姓偵查佐前往幼兒園,直接進入二樓教室「查案」,詢問在場學童,並質問疑似霸凌的小朋友。
林俊佑並要求黃姓園長交出教室的監視器檔案,遭到拒絕後,臨走時對園長說,「你是不是準備來地檢署,準備來進監獄」。
行政處分方面,監察院去年九月間通過對林俊佑的彈劾案,司法院職務法庭今年五月已判決林俊佑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官以外公務員職務。林俊佑提起再審,今年八月也被駁回。
刑事上,一審花蓮地院認定林俊佑對園涉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輕判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
二審花蓮高分院依林俊佑對園長犯強制未遂罪判刑二月,對女兒的同學也成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判刑三月,兩罪合併應執行四月、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