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國防部近期預告修正「體位區分標準」,基於兵役公平原則,將免役身高自一百五十七公分下修至未滿一百五十五公分,且視力部分,不僅考量散瞳後的驗光度數與兩眼度數相差,更加註「最佳矯正視力未達零點六者」才能免役。此修正草案將公告至明年一月二十二日,也廣蒐各界意見。
根據現行國軍「體位區分標準」規定,到達服役年齡的男子,若身高超過一百九十六公分以上、一百五十七公分以下者免役,但此新規將免役身高下修至未滿一百五十五公分,除非BMI(身體質量指數)未滿十六點五或大於三十五才得以免役。
對視力部分,此次替代役和免役體位規定都有做微調,其中免役體位現行規定,若一眼矯正視力零點一以下、一眼散瞳後驗光度數逾十一屈光度,以及兩眼散瞳後驗光度數相差五屈光度者,可免役。
新規定改為,一眼散瞳後驗光度數逾十一屈光度,以及兩眼散瞳後驗光度數相差五屈光度者,還須有「最佳矯正視力未達零點六」條件者,才可以免役。
但常備役體位的BMI值範圍,新規仍維持十七至三十一,但替代役的BMI值上限自三十一點五上修至三十五。
國防部說明,修正「體位區分標準」的原因,鑑因現今作戰型態改變,視力、BMI值及身高已非服兵役限制條件,基於兵役公平原則,因此修正該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