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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執行長涉嫌偷拍多名女同事如廁 判十月 緩刑三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曾擔任一家公司執行長的黃姓男子,涉嫌將針孔攝影機以膠帶黏貼固定在公司女廁馬桶坐墊下,竊錄十多名女同事如廁過程及身體私密部位,經人發現馬桶坐墊有異報警,黃發現事跡敗露,企圖滅證,將偷拍相關之針孔攝影機、硬碟等物丟棄,但仍被發現。彰化地院二十六日審結,依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將他判處十月有期徒刑,緩刑三年。
判決書指出,黃男自去年六月間起,會早於其他同事上班時間進入公司,並在二樓女廁內,接續裝設針孔攝影機,再逗留等到其他同事下班後,前往拆卸針孔攝影機,取出記憶卡將竊錄檔案轉存至硬碟,而接續竊錄公司十多名女同事如廁過程。嗣有人在清掃廁所時,發現馬桶坐墊有異,經查看後報警處理。黃發現事跡敗露,企圖滅證,將偷拍相關之針孔攝影機十六台、硬碟一個、記憶卡六張等物品裝入紙袋,丟在二樓男廁外之鐵皮屋頂,但還是被公司人員發現,警方循線查獲。
法院審酌被告未能尊重他人隱私權,為滿足個人偷窺慾望,侵害告訴人等隱私甚大,且案發後又企圖滅證,惡性非輕,再經警方勘查扣案硬碟,發現另有被告於百貨公司或銀行等處竊錄女性裙下隱私部位之影片(該等被害人不知遭被告偷拍而無從提告),可知被告為慣犯,其行為自應嚴予非難,惟念及犯後坦承,並已與告訴人等達成調解,但因犯罪情節重大,且造成告訴人等身心受創甚鉅等情,量處十月徒刑,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