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手騎車23秒 法官:平穩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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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高雄廿九日電
高雄市一名蔡姓騎士遭檢舉單手騎機車廿三秒,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新台幣一萬二千元等;但法院撤銷罰單,警方今天表示,尊重判決但仍籲用路人勿有危險駕駛行為。
 媒體報導,蔡姓騎士單手騎車被警方開出「危險駕駛」罰單,騎士不滿被罰提起行政訴訟,高雄地院法官勘驗錄影畫面以蔡男行車過程平穩,認定開罰無理,判決撤銷罰單。
 高雄市警局林園分局交通組指出,蔡男在今年一月間行經大寮區鳳屏一路,經民眾檢舉騎士單手騎車廿三秒,警方檢視影像並確認,以騎士如遇石頭、路面凹凸不平或突發狀況時恐有失控疑慮,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的規定舉發。
 有關高雄地院法官認定蔡男行車過程平穩尚無危險駕車情事,且考量當事人手部有舊傷,應是一時不舒服才未手握把手等情形,予以撤銷違規罰單。林園分局表示,尊重判決,未來會針對此類案件加強審核,並呼籲用路人仍要遵守法令規定以維護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