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用藥禁忌多 應詢問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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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吳幸眉說,婦女孕期中若感冒不適,到醫院就診是較穩當的選擇。 (記者葉進耀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很多孕婦都有一個觀念,孕期中儘可能不使用藥物。衛生福利部台南醫院提醒,孕婦身體不適需用到藥物,若擔心藥是否會傷害胎兒,可以找醫師及藥師討論商量,比較穩當。
 台南醫院藥劑部藥師吳幸眉指出,懷孕前2週,藥物對受精卵的影響不是全有就是全無,然而一般婦女發覺到自己懷孕時,常常已超過2週了。此時再回想起之前曾服用過藥物也不需太擔心,只需觀察即可。然而孕期第3-8週則需特別注意,此時是胎兒器官的主要發育時期,若服用不當藥物容易造成畸形;第9週後則藥物對胎兒的影響較小,但仍需視藥物的種類而定。
 吳幸眉表示,孕期中若感冒不適,到醫院就診仍是較好的選擇,由醫師開立懷孕可以使用的藥物以緩解不適。以止痛退燒為例,普拿疼及其同成分的藥物是可以安心使用的;若被診斷為流感,則需確實完成5日的流感藥物療程才能縮短病程。感染症狀也需按時服藥,安滅菌、阿莫西林等較前線的抗生素大多是安全的。
 她說,要特別注意的是,治療痤瘡(俗稱青春痘)的病人可能使用A酸或A酸藥膏,而這類藥物可能造成畸胎,是孕期絕對禁用;使用者無論是男性或女性,皆需避孕至停止用藥一個月後才能準備受孕。每次懷孕皆建議施打「減量破傷風白喉非細胞性百日咳混合疫苗」,並於流感季施打「流感疫苗」;白喉及百日咳對寶寶可能造成極大危害,於懷孕第28-36週接種疫苗可以使保護效益最大化,但若懷孕時未接種,則建議在生產完立即補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