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為提升食米安全,國內嚴禁國產、進口米混合銷售,違規業者最高重罰一千五百萬元。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消費者若對市售食米包裝或糧商身分有疑慮,可上農糧署網站建置的糧商資料查詢系統查閱。
農糧署南區分署長姚志旺指出,根據糧食管理法規定,除了每日存米量三百公斤以下的糧食零售業者外,經營糧食業務需先辦理糧商登記才能營業,違反且屆期未改正者處六萬至廿四萬元罰鍰。國產米與進口米買賣進出應分開記錄。一定規模以上的進口及加工業者,也應記錄糧食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建立追蹤、追溯管理機制,違者將處三萬元至三百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糧商管理規則規定,糧商登記事項若有變更,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當地農糧署分署申請變更登記。暫停營業期間達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登記,並於復業前申請復業登記。此外,糧商歇業後十五日內,應向當地分署申報歇業登記,以確保糧商業者資訊的正確性。
國產米、進口米禁止混合銷售,違者處十萬至一千五百萬元罰鍰。市售糧食標示與內容物不同、內容物攙偽假冒、廣告不實且屆期未改正者,處四萬至四百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南區分署表示,市售小包裝食米應明確標示品名、品質規格、產地、淨重、碾製日期、保存期限、製造廠商、國內負責廠商等資料,方便消費者清楚辨識,自己購買的食米是否源自合法糧食業者,提升食米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