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違停噴辣椒水 員警被記過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市警三分局李姓巡佐十月間取締右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蔡姓駕駛出言「警察拗蠻」、「警察很大嗎」等語,李噴辣椒水制止,依妨害公務罪嫌法辦後南檢不起訴。副分局長洪國哲表示,李使用辣椒水並上銬制伏蔡,蔡行動已受拘束,但李仍兩度使用辣椒水,未提供清水讓蔡清洗眼部,過程有瑕疵,記一小過處分。

據了解,李姓巡佐十月十三日在安和路、安通路口處理轎車紅線違規停車,鳴笛驅趕,駕駛蔡姓男子未將車輛駛離,員警下車查看後發現副駕駛座乘客蔡父未繫安全帶,李開單告發。

過程中,蔡姓駕駛出言「警察拗蠻」、「警察很大嗎」等語,經李多次提醒,蔡不聽制止情緒激動,李噴辣椒水予以制止,依妨害公務罪嫌上銬逮捕,以侮辱公務員罪嫌移送南檢偵辦,南檢於十一月二十六日做出不起訴處分。

蔡事後指責批評李執法過當,指被上銬過程,手部被拉挫傷。三分局指出,此案李依法逮捕蔡,適法性無疑義,如蔡對於員警逮捕過程及期間因抗拒受傷部分有不同認知,可循司法途徑釐清、解決,由司法機關公斷。另有關蔡民雙親在派出所呆坐挨餓六、七個小時一節,經查派出所處理員警有提供便當,但並未食用。

洪國哲說,李執行公務雖基於事實需要,過程中使用辣椒水並上銬制伏蔡,行動已受拘束,但李仍再兩度使用辣椒水,未提供清水予蔡清洗眼部,事後未予以適時救護,與「警察人員使用防護型應勤裝備注意要點」規定不符,過程有瑕疵,決議從重處分記一小過。三分局將加強教育員警,注意使用防護裝備的時機及比例,避免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