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文化部於二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近日大陸地區出版《等爸爸回家》一書因業者未向文化部申請許可即在台灣發行。文化部已發函該公司依規定應自即刻起不得發行,業者亦表示已通知通路進行全面回收作業。
文化部強調,文化部向來尊重出版及發行自由,但依據陸委會主管「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七條,文化部訂有「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台灣地區或在台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大陸許可辦法)」。
文化部表示,依「大陸許可辦法」第八、九條規定,如重製發行為正體中文,業者應於發行前,檢具相關文件(含申請表、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授權書及規費繳費證明)及大陸簡體字樣書,主動向文化部提出申請許可,文化部據以審查申請資格及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文化部再次呼籲,業者於兩岸出版交流時宜慎選內容,並依相關規定辦理,並研議強化稽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