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伯勝/屏東報導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的三項法條,已於十二月一日起正式實施,內埔警分局為保障民眾交通上知的權益,由交通組結合各分駐派出所員警,利用交通執法及巡邏勤務時段,前往社區、超商等人潮密集場所或各路口處加強宣導三個交通新制,提醒民眾了解自身權益也避免受罰。
交通新制包含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汽車裝載貨品脫落罰鍰翻倍,最高罰一萬八千萬元」、第五十五條「接送七歲以下兒童時,不受臨時停車三分鐘限制」及第九十條「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縮短為二個月」,上述三項修正均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內埔警分局除使用駐地LED跑馬燈供洽公民眾瞭解外,亦由交通組製作大型看板,讓用路人看清楚修正的內容。
為擴大宣導效能,該分局轄區員警亦利用護童勤務時段,向正在接送學童上、放學的家長們告知相關權利,許多家長表示往後接送兒童時,不受臨時停車三分鐘限制,讓小孩有充足時間上下車,更能確保安全;交通組長巴龍祥表示,除持續利用各交通專案勤務宣導用路人知悉外,也聯繫各村村長協助於村內用閩南語、客家話或原住民語廣播,以發揮宣導最大功效。
分局長蔡耀順表示,交通修法旨意保障民眾行的安全與權利,將全力協助推動宣導區塊,俾使轄區民眾瞭解交通新規定,同時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法規,攜手開創友善交通環境,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