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台東縣議員林威志疑涉詐領助理費案,台東地方法院函文縣議會對開議期間有關檢方對議員的聲押部分表示意見。縣議會三日開會討論,議員章正輝發言,認為林威志也是代表選民的付託,應該繼續在議員位置上盡忠職守,其他議員也無不同意見,大會決議不同意在會議期間羈押。
林威志因疑涉詐領助理費,被檢方認定涉有重嫌,有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向台東地院提聲押未獲准,法院裁定一百萬元交保,檢方向花蓮高分院提起抗告,花蓮高分院發回重開聲押庭。
台東縣議會目前正加開兩次臨時會,分別在十一月三十日至十二月四日、及十二月七日至十一日繼續審查明年縣府總預算。
根據地方制度法,在會期內除現行犯和通緝犯外,未經議會同意不得對民意代表拘禁和逮捕。因此台東地院函文議會對聲押部分表示意見。
昨天會議由副議長林琮翰主持,一開始先討論議長吳秀華交付提案。縣議員章正輝率先發言,此會期正在審預算,林威志也代表選民的付託,應該繼續在議員位置上盡忠職守,又法院原先以一百萬元交保,事實上也認同有必要留在議會執行職務,認為不予同意法院的要求。
主席詢問在場議員有無不同意見,在場議員均未發言,林琮翰依照大會議員共同議決,不同意在會議期間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