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男子林金貴涉槍殺計程車司機案,再現大逆轉,三日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再判他無期徒刑,對此,由無期徒刑變無罪後再被判無期徒刑,有如洗三溫暖,他無奈地說「日子還是要過」;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則表示,義務律師一定上訴。
高雄高分院昨再審更一審指出,依四十三歲的林金貴,提出的短髮大頭照非原始檔,案發時蓄髮和緝凶畫面相符、且證人證實他有槍、案發後一小時內可能抵達台南等三大理由,逆轉無罪再判無期。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指出,林金貴一0六年四月開啟再審後,高雄高分院翌年八月改判無罪;但檢方上訴至最高法院,同年十二月發回再審更一審,經過近二年審理,高雄高分院仍認定林金貴有罪。
冤平協會認為,沒有任何客觀證據指向林金貴涉案,案發車上沒有林金貴毛髮、DNA、指紋,更無犯罪動機,且在再審程序中,高雄高分院傳訊相館老闆,以及過往曾與他同受羈押的二名收容人出庭,都指向林金貴清白。
而相館老闆已說明這次再審新證據「林金貴大頭照」,確實是在案發前二個月所拍攝,且不曾修改髮長;相館老闆證詞說明林金貴案發時不可能髮長及肩,顯然不是監視器畫面所拍攝到的嫌疑人。
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表示遺憾,義務律師團一定會上訴,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研議上訴理由,堅信法院最終仍將還給林金貴應有的清白;他並說,林金貴住在南投的中途之家一年多,打零工維生,昨天判決後載他回中途之家,他堅強表示「日子還是要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