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黃必成/台北報導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四日正式上路。該專法規定「杜絕年齡歧視」,雇主若被申訴因為年齡關係,而對中高齡者、高齡者有職場差別待遇,雇主須負舉證責任,若雇主確實有就業年齡歧視情形,可罰鍰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元。
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表示,明訂雇主不能因年齡因素,在招募、進用、考績、升遷等方面差別對待。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到六十五歲者,高齡者是指超過六十五歲者。勞動部指出,雇主若是被申訴有就業年齡歧視,舉證責任將落在雇主,一旦認定雇主確實有就業年齡歧視的情形,將可開罰雇主三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鍰。
該部專法也提供僱用獎助措施,雇主若聘僱中高齡失業者,將適用「僱用獎助措施」,每僱用一人每個月發給一點三萬元給雇主、最長十二個月。
該補助計畫預計明年第一季公告實施細節後開放申請,屆時適用申請範圍將追溯到專法上路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