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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猥褻姊妹花 姊妹求情父獲判緩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雲林縣一名父親因長期飲酒,導致情緒障礙疾病。一0七年間因衝動徒手隔著衣物撫摸兩名女兒的胸部及下體。兩女暑假期間向教師反映,父親也遭雲林警方依強制猥褻法辦。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審酌經鑑定父親因酒精濫用致其辨識及行為能力顯著減經,女兒也原諒父親,改判緩刑五年。
 一0七年五、六月間,雲林一雙姊妹遭酒後父親猥褻,兩女直至暑假期間向學校教師反映,才揭露父親獸行,雲林警方也立即介入並依強制猥褻罪嫌將該父親法辦,父親在一、二審時均坦承不諱,表示一時失慮而觸法。全案上訴至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委託台大雲林分院鑑定。
 經鑑定發現,該父親長達十年以上飲用酒類,致其精神狀況不佳,過去也因飲酒而與妻發生爭執、家暴,因酒精引起的精神症狀致衝動控制能力顯著降低。台南高分院參酌鑑定結論及本案事證,認被告先後兩次為本案犯行時,確有因酒精濫用影響其衝動控制能力,致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顯著減低的情形。
 合議庭審酌,該父親未嚴守人倫分際,竟為逞其私慾,違反兩女意願強制猥褻,造成其身心受創。惟考量審理時父親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兩女兒在審理時均表示願意原諒被告,甚至請求對父親從輕量刑及緩刑。
 考量父親平日負責兩姊妹生活起居,對家庭及兩女兒的照料仍有一定程度貢獻,若令他入監服刑,對其家庭和諧與家庭生活產生重大影響,改判應執行兩年,緩刑五年以啟自新。緩刑期間需提供兩百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