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瑞婷
誰是梗圖王?行政院長蘇貞昌的發言人室可以說是當仁不讓。最近,在野黨立委紛紛砲轟蘇貞昌院長發言人室的人員編制過多與職務執行不當的相關議題。
早在十一月初,行政院小編公然製作具有批判在野黨的梗圖,且不是刊登在行政院相關部會首長的官方網頁,而是民進黨相關側翼團體的臉書粉絲團,引發在野黨群起砲轟,公器私用的行為幾乎是罪證確鑿。
儘管行政院對該事件提出辯駁,但近來又有在野黨發現行政院長發言人室不但人員過度擴編,院長個人的網路文宣品多過於行政院,且發言人室的機要人員疑似再度違反行政中立法,相關綠營側翼團體或偏綠屬性的網紅又成為首波「大內宣集散地」,行政院發言人室遭諷成了「中央圖房」。對此,行政院表示,「是為了因應時代所趨,政策宣傳製作淺顯易懂的圖卡、拍攝影片來說明各種政府政策,未來會更注意標示出處。」
政府透過各種宣傳管道來說明政策,基本上是沒有問題的。就算人員過度擴編,也只能說政府有太多政策需要「塗脂抹粉」;院長室發言人編制人數大於行政院本部發言人室?那可能是院長「政務繁忙」,政策說明都以院本部為中心,對內宣傳當然也不肯下放相關權責部會。
為了配合政務推動,為了要擴大政府行銷宣傳效益,民進黨政府加強大內宣的做法用很多說法都能自圓其說。但是,圖文不標示出處,問題就嚴重了。簡單的說,由政府預算製作的媒體露出,公開透明且標示清楚的就是「政策宣傳」,而那些用了政府預算卻不敢講的媒體採購項目,就是「置入性行銷」。
置入性行銷在商業操作模式相當常見,但在政治領域則是絕不允許出現的違法情事。過去,政府曾經慣用置入性行銷的方式,將相關政策訊息置入在新聞報導或節目當中,或做成廣告來模糊民眾視聽,此舉不但違反民眾知的權利,更是政府欺騙全民的做法。因此,早在二0一一年,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政府提出《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修正案,便是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以及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財團法人、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事業,一概不得再辦理置入性行銷。
也就是說,如果政府機關在電視或報紙刊登廣告,依法須明示為政策宣導,必須正確揭露來源。那麼,如果行政院發言人室做了梗圖,在梗圖沒有標示明確的前提下,優先散布給友好的社群媒體網紅等意見領袖,不管有沒有對價關係,這算不算置入性行銷?
運用社群媒體行銷是時勢所趨,但各種梗圖、懶人包、迷因圖擴散速度之快,當圖文沒有標示出處,而讓民眾在無法明辨是政令宣導還是民間輿論之際迅速流竄,這類做法難道沒有混淆視聽的嫌疑嗎?
《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嚴禁政府機關使用置入性行銷,並要求政府宣傳必須行政中立。可如今,行政院長發言人室的小編群不但可公然製圖外送網紅,還有置入性行銷之嫌,而在內容製作的能力更是開外掛,宣傳政策之際還順便把行政院長當網紅來經營。行政院長都快變成綜藝天王,卸任以後說不定還能繼續當民進黨的政治網紅,隨著下台的質疑聲浪不斷,誰管行政中立啊!先當網紅再說吧。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永續發展組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