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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色法官發言遭處分 前法官提訴訟遭駁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法官陳志祥一0七年擔任職務法庭審理法官陳鴻斌性騷案,因多達八次接受媒體採訪解釋判決相關內容,遭司法院處分警告。他不服,認為已影響審判獨立,提異議遭駁回後,向懲戒法院提訟抗罰。懲戒法院認為,司法院處分不涉及裁判核心,不影響審判獨立,七日判決駁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遭女助理指控性騷擾兩年,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職務法庭認定陳的行為損及法官職位尊嚴、司法形象,民國一0五年判決免除他的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職務。陳鴻斌不服提起再審,職務法庭審理後於一0七年三月八日改判陳男罰月俸給總額一年,引發軒然大波。
 現已轉任律師的陳志祥,當年為基隆地院法官並兼任職務法庭法官,即為承審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案的合議庭成員之一。該案宣判後改輕判,引發爭議,他八次接受媒體採訪,解釋判決相關內容及理由。
 司法院認為,陳志祥發表言論已涉及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等情事,對其作出警告的職務監督處分,陳男不服,提訟請求撤銷警告的處分。
 懲戒法院審理認為,陳志祥以個人身分於公餘私下接受媒體採訪時,屬審判工作範圍外的行為,該行為並無獨立性保障可言,應評價等同於一般公務員法所規範的行為而受監督拘束,與法官審判核心領域無涉,並未侵犯陳志祥的審判獨立,因此判決駁回其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