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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射陳鴻文打假球 博奕觀查員判賠30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博弈觀察家陳建名三年前在電視節目中,影射當時的中信兄弟隊投手陳鴻文(現為富邦悍將球員)疑似打假球,陳鴻文不滿,提出民事求償訴訟。士林地院審理認為,陳建名所言已貶損陳鴻文的社會評價及聲譽,判決應賠三十萬元及登報道歉。全案仍可上訴。
 民國一0六年十一月六日,陳鴻文與隊友蔣智賢等人遭中信兄弟隊球團釋出。次日,陳建名受邀上三立電視「五四新觀點」,就此事討論。
 陳建名指出,傳聞有中南部組頭透過白手套找陳鴻文與蔣智賢,送錢請兩人下半季開始放水,一場球一千萬元等,消息傳到教練那邊、冰凍起來。陳鴻文認為與事實不符,提起刑事、民事告訴。
 刑事上,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組頭送錢說純屬道聽塗說,依妨害名譽罪將陳建銘判刑三月定讞。
 民事上,陳鴻文對陳建名及三立電視台提告求償二百萬元及回復名譽。陳建名答辯指出,陳鴻文為眾所矚目的明星球員、為公眾人物,言論屬可受公評之事。三立則否認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