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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助理費上千萬 洪玉鳳:全用在服務處開銷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高分院十日開庭審理市議員洪玉鳳及夫婿詐領助理補助費案,法官就其詐領金額認定及一審認定犯罪所得與檢方沒收金額出現落差,進行審理,洪強調「沒擺到個人口袋」。
 市議員洪玉鳳及丈夫郭勝煌被控以人頭擔任助理或以少報多,向台南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計一千一百卅四萬餘元,一審兩人均判兩年、緩刑五年,檢方及洪夫婦皆不服上訴。一審認定洪夫婦犯罪所得為一千一百卅四萬多元,與檢方計算出犯罪所得一千一百八十三萬多元而遭沒收金額有落差,洪表示沒意見。她說,該數字是根據電腦資料,及二0一三年七月之前沒有電腦資料,檢方據證人說詞及推算出來的。被控利用人頭請領助理費部分,洪說全用在服務處開銷、紅白帖、喜幛、輓聯及贊助廟會活動等,沒放私人口袋。
 全案原定十日審結辯論,但因洪玉鳳夫婦、台南市議會提供公費助理、私聘助理及利用人頭向議會請領助理費,及實際支出明細費用等等,仍待釐清,法官決定擇期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