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親詐保金 最高法院二度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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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南投縣男子王忠義六年前被控殺害父母後詐領保險金。殺母案部分,一審認定他殺母,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更一審認定王母是溺斃,改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為全案有疑義,十日二度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撤銷理由包括,更一審未詳盡調查溪流在下雨前後及河床沖刷後,水深有無變化;更一審雖憑王男於報案電話中提到正在為母親進行人工呼吸,推認他無殺人犯意,卻未考慮他在地院審理期間曾否認有對母親人工呼吸。
 此外,即使王母不慎自行跌落溪中溺斃,但王男於傍晚天色昏暗時,帶年事已高又中度智障的母親至荒山野溪戲水,又未隨侍在側導致無法及時救助,是否涉有過失致死犯行,也應查明,因此更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