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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鬧離婚對夫見死不救 更一審判2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魯姓婦人婚姻出軌,多次吵著要與經營早餐店的六旬夫離婚遭拒,有一天她又為了提離婚吵架,一氣拉下鐵門在內爭吵,丈夫因心臟病發倒地,她不但見死不救,也不理外面親友叫門,拒不開門,讓丈夫休克死亡。台南高分院更一審依遺棄罪判她兩年。
二0一八年四月四日早上八點半,魯姓婦人至嘉義市丈夫(六十五歲)經營的早餐店,要求一起去辦離婚,兩人再次爭吵,魯女即將店鐵捲門拉下,兩人在裡面拉扯,並以手拉扯、以嘴咬傷及抓傷丈夫臉頰、胸部等多處(傷害部分經原審判刑確定)。丈夫因長年患有糖尿病,行動遲緩,身體虛弱,身體不適,欲使用口袋內之鑰匙及遙控器打開鐵捲門離開,魯女則威脅同意離婚,才讓對方開鐵捲門離開。兩人經一番推擠爭搶,丈夫無法承受刺激,休克坐倒在地,魯女到廚房洗菜,放任昏迷倒地的丈夫不管,期間多名親友均有拍打鐵門要求開門,但魯女均不開門。上午九點一分,警察及救護人員抵達現場送醫,已回天乏術,十點三分宣告不治。魯女辯稱,全家人都不知道丈夫有心臟病,她以為丈夫是裝死。
更一審認為縱使魯女不知丈夫心臟病發,但對方倒地後經魯女拉動及叫喚,均無反應,也不報案救治,至警方事後據報至現場處理時仍仰躺在地,魯女猶置之不理,足見有遺棄之故意,事證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