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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會遶境造成空汙 開罰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中西區十三日廟會活動燃放爆竹煙火,南市環保局表示,其中一主辦單位管理不當,造成嚴重空氣汙染,更未能於尾隨活動進行二個小時內,將環境整理乾淨,依違反空汙法及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開罰,最高共計可處新台幣十二萬元整。
環保局表示,該廟廟會遶境活動舉辦前,市府於三日召開協調會,要求廟方務必配合市府相關規定,但環保局監測遶境活動燃放爆竹煙火,嚴重影響空氣品質;另依南市環境清潔管理自治條例,各種民俗廟會活動,非屬於固定活動者,應於尾隨活動進行二個小時內清除完畢。
環保局指出,一0九年空汙法裁罰準則修正,不當燃放爆竹或露天燃燒造成空氣汙染,若發生在秋冬空品不良季節、夜間或假日發生,都有加重處分的相關規定,處分金額將由原最低一千二百百元加重至三千九百六十元,是原處分金額的三點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