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酒駕逆向撞車 男判刑六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有酒駕前科的李姓男子,今天七月的一個晚上喝酒後竟又騎機車上路,而且把馬路當成自家的,直接逆向行駛並和轎車發生擦撞,酒測值高達每公升一點一三毫克。台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李男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四十六歲的李姓男子曾經因酒駕車公共危險案件,被桃園地方法院判刑五個月確定,並且於二0一五年十月間執行完畢。李男於今年七月廿七日下午五點多,在新市區某一處公園飲用啤酒若干瓶後,仍從該處騎乘機車上路,當天晚上七點多,騎車行經善化區道路時,竟然因不勝酒力而逆向行駛,與劉姓男子駕駛轎車發生碰撞,幸好沒有人受傷。警方據報到場處理,發現李男一身酒氣,經對他實施酒測結果,超過法定標準值,依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法辦。李男也坦承酒後駕車。
 法官發現,李男曾在三年前有過一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前科,這次再犯,應依規定加重其刑,也足見李男並未記取教訓,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