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日前在士林地檢署擔任保全的男子汪永裕,利用巡邏偵查庭區域的機會,竟潛入女廁所偷拍,四個月間偷拍高達二十六次。士林地院審理後,十六日依妨害秘密等共二十五罪,判他應執行五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士檢外聘的汪姓保全(三十九歲),被控於今年三月至七月間在偵查大樓二樓、四樓執勤時,尾隨被害人到女廁或先躲進女廁,持手機在隔板下方縫隙或高舉在廁所隔板上方,偷拍女子如廁。今年七月十五日,有地檢署女員工看到有手機偷拍,立即大聲求救,法警聽到後衝進女廁,當場將他壓制,直接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