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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勤教官遭射癱 獲國賠593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安特勤中心中校教官郭耿宏,五年前在進行「對向移動交錯實彈射擊訓練」時,不幸遭學員誤擊頸椎致全身癱瘓,事後郭員及其家人提起一千多萬元的國家賠償。一審判決國安局應賠償五百九十三萬餘元,台灣高等法院十六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郭耿宏曾被同僚譽為「最優秀的軍人」,赴美國接受元首維安訓練,具有高度專業,不料四年前進行「對向移動交錯實彈射擊訓練」時,遭學員射擊到頸椎,至今仍臥在床。
 郭事後對下達訓練指令的副指揮官許昌等人提出刑事過失致重傷害告訴,但檢方處分不起訴。郭耿宏與妻子、三名小孩、父母等人轉而向國防部請求一千一百六十三萬餘元賠償。
 郭耿宏委任律師指出,民國一0三年四月上任的副指揮官許昌,考量次年五月有監察委員視察,一0五年又有新總統上任,為求表現,要求推廣從國外引進的「對向移動交錯實彈射擊訓練」,郭耿宏身為軍人無法違逆上級命令,只能聽命達成要求。
 當時的助教陳姓中尉證稱,許昌於一0四年一月底的勤務會議中,看到從國外引進的「對向移動交錯實彈射擊訓練」示範影片,即稱許「特勤中心終於動起來了…訓練要從嚴從難」、「練膽要練到像被嚇大的」,要求郭耿宏要把射擊訓練推廣到所有人。
 國安局委任律師答辯指出,郭耿宏掌理特勤中心訓練事務,自作主張推行危險的「對向移動交錯實彈射擊訓練」,演練時又沒有穿護具,應自負責任,國安局無過失,免負賠償責任。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相關事證後,判決國安局應賠償郭及其家人共五百九十三萬餘元。高院審理後,認定原判見解,昨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