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明年起徵收汙水費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汙水下水道使用費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徵收,費率與台北市及高雄市相同,一度徵收五元;所徵收汙水使用費未來將作為汙水下水道建設、設施營運及維護之使用,透過汙水使用費的投入,以持續改善新北市水環境並永續經營。
 為改善新北市水環境汙染問題,市政府自民國八十六年起大力推動公共汙水下水道建設,考量汙水建設、營運之永續運作及水環境改善,並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新北市汙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於今年十月廿八日公布實施,市府將依自治條例於一一0年元月一日起徵收汙水使用費。
 水利局表示,徵收費率與台北市及高雄市相同,一度徵收五元,以每戶每月平均用水量二十至三十度計,每戶每月平均約多繳一00至一五0元,並隨自來水水費附徵汙水下水道使用費。
 市民有是否徵收汙水下水道使用費之疑問,可至市府水利局官網進入/業務專區/汙水設施科/新北市汙水下水道GIS系統/點選用戶接管查詢,即可查詢是否接管,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230-001將有專人協助查詢。
 另未來用戶若有因自來水漏水或抄表錯誤等因素導致水費及汙水下水道使用費增加,可逕洽所屬之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或台灣自來水股份公司確認,如經相關單位確認屬實,將由所屬之自來水單位協助辦理核減退費或抵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