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前3議員貪汙判刑定讞 須入獄服刑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前屏東縣議員林玉如、潘明利、連正勝等三人,涉嫌利用採購案向廠商索取「服務費」,上訴纏訟多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林玉如、連正勝依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各判處兩年六月及潘明利三年六月徒刑,這三名前議員須入獄服刑。
 這起利用議員建設建議補助款的貪瀆案,當年爆發時,共有林玉如、潘明利、連正勝、林輝雄、杜春生及黃順發等六名議員涉案。其中,林輝雄、杜春生及黃順發等三人均已認罪判刑確定;林玉如等三人否認犯罪,但更三審考量案件爭訟逾八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予以三人減刑。
 判決書指出,林玉如等三人是屏東縣議會第十六屆議員,林等人涉利用職權機會及身分,由中間人接洽宗教團體或機構,確認該等團體或機構有免費取得電腦週邊設備之意願,即代為製作申請文件,向屏東縣府提出採購電腦建議之簽條。
 林玉如等人利用單筆採購案金額低於十萬時,可逕洽廠商採購,不經公開招標的管控漏洞,向屏東縣府申請核撥補助款獲准後,將其中價款的二點五成或二點三成部分,以「介紹費」為名交予中間人,議員再按件分得兩成比例的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