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授權社區可以規約禁制住戶飼養動物,國民黨立委林奕華、民進黨立委蔡適應與民團十八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越來越多人視寵物為家人,但現行法規可能使飼主必須搬家或棄養、並不合理,呼籲廢止公寓大廈禁養寵物規定。
台灣防止動物虐待協會研究專員陳庭毓指出,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四項授權可以「規約」的方式來禁止住戶飼養動物,協會從二0一七年開始接獲民眾陳情社區對飼主有嚴格規範,但這樣的規範剝奪住戶的權利跟自由,甚至可能逼迫飼主要搬家或棄養寵物,並不合理。
陳庭毓表示,不論飼養哪種動物,飼主都應善盡責任,遵守衛生與噪音的相關規定,如果住戶都能互相尊重,就不需要用強制規範禁止飼養寵物,也可以更有效的推動友善動物政策。
提案修正相關規定的林奕華說,根據二0一九年的統計,台灣有二百三十萬隻的家貓家犬,隨著時代進步,國人不再視寵物為動物、而是自己的家人,家裡養寵物有助於孩子的生命教育,或能扮演陪伴長輩的角色,目前立委對修法的共識很高,她很樂意和行政部門溝通,讓法案能夠順利排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