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華南銀行理專張秀米被控以偽填提款單方式,十四年間挪用二十一名客戶約一點一億餘元,不法所得流向丈夫翁明鈞經營的豐茂國際公司。一審依違反銀行法將張女、翁男各判刑七年四月、八年六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二日將張女改判七年六月,翁男也加重判刑。
高院指出,考量張女實行犯行期間甚長,手段較一般詐欺、侵占行為巧妙,具反覆性,造成華南銀行與存款人的損害,犯行非輕,且不符自首要件,前審減刑有誤,因此加重刑度。
翁男部分,高院考量他犯下多罪,判決刑度三年一月至五年五月不等,且部分罪行為二審定讞,高院認為應等全數判刑確定後,再由檢方聲請訂應執行刑。全案仍可上訴。
張秀米為資深理專,因深耕客戶被稱為「土地婆」,原本負責銀行存放款業務,民國九十二年轉任理專,先後在萬華及新生分行服務,因勤勞拜訪客戶累積人脈,並獲得客戶信任。
但張女從九十四年起,假籍推薦客戶投資為由,替客戶偽填取款條,將客戶的存款轉匯至由丈夫翁明鈞擔任董事、她擔任監察人的豐茂國際公司。
直到去年四月間,張女的客戶發現帳戶內存款短少,向銀行查證,銀行啟動內部稽查,才查出張女盜領客戶存款,張女自白,華南銀行也向金管會報案,檢調隨即進行調查。
調查發現,張女長達十四年來以相同手法盜取客戶的資金,受害人累計二十一人,其中還包括她的老師,受害存戶每人損失約數百萬至上千萬元不等。
張女供稱,是因為丈夫的公司周轉不靈,長期出現資金缺口,才會挪用客戶存款,但有回補部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