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巿前議員賴素如涉「雙子星」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她確有與太極雙星集團合議,達成收受一千五百萬元給予護航的共識,並已收一百萬賄款,依貪汙收賄罪將她判刑七年六月。最高法院二十三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台北地檢署於民國一0二年七月依貪汙等罪嫌起訴賴素如,她同案中另被檢方起訴財產來源不明罪、隱匿寄藏貪汙犯罪所得財物罪部分,先前已獲判無罪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太極雙星團隊實際負責人程宏道參加雙子星開發案甄選,為獲得優先議約權,透過前捷運局聯合開發處處長賈二慶、白手套彭建銘,找上賴素如,並約定以一千五百萬元代價護航。
彭建銘先依約先付一百萬元賄款給賴,賴素如則在市議會交通委會審預算時,行使其質詢等職務上行為時,提出私地主應享有優先投資權的主張,否則預算不得動支的附加但書方式加以護航。
太極雙星團隊後來果真順利獲得優先議約權,事後外界因質疑太極雙星團隊為何能獲得優先議約權的聲浪很大,賴素如怕收賄犯行曝光,主動退還一百萬元,但全案已遭檢調監聽查獲。
賴素如案發後一度被收押,始終否認不法,堅稱彭男交付的是選舉的「獻金」而非賄賂。一審依貪汙罪判她十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更一審改判七年半、褫奪公權四年,並沒所一百萬元不法所得。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