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二房東」張淑晶因租屋糾紛遭多名房客提訟誣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女為專業租屋人,數度強調要用訴訟「法律解決」,甚至變造證據,加害於承租人,二十三日依誣告等罪將她加重改判九年八月。
張淑晶(五十一歲)在新北市中和、板橋、永和、新莊等地從事二房東業務,她被控要求租屋者在租約上「連帶保證人」的欄位,留下家長等親友姓名與聯絡電話,一旦出現租約爭議,就虛構連帶保證人在場簽約、知情而提告詐欺,相關行為涉犯誣告。
從民國一0四年起,有單親媽媽、女大學生出面控訴張女的惡行,張女卻喊冤,還揚言控告誹謗,愈來愈多被害人因此組成自救會,新北地檢署偵辦後,將張女依誣告等罪嫌起訴,並具體求刑八年。
一審新北地院認定張女明知承租房客多為經濟弱勢,卻利用房客急於租屋、多數人法律知識薄弱及不願涉訟心態,先以話術使房客在連帶保證人欄位簽名,再輕易對房客及保人提告。
法院認為,張淑晶目的,僅為獲取經濟上利益,耗費國家司法資源甚鉅,使房客無端受刑事偵查,認定她構成十八件誣告罪、三件詐欺罪、一件強制罪,共判刑八年二月,其中七年不可易科罰金。
高院審理後,昨日將張女加重改判九年八月,其中一年二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