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為民罵陳沂是狗畜確定賠六千元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藝人陳為民公開指網紅陳沂是「狗畜」,遭陳沂提起民事求償訴訟。台北地院簡易庭認定「狗畜」一詞帶有輕侮、鄙視之意,判決陳男應賠償六千元,台北地院審理後,二十三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去年八月間,陳沂就國內志願役的軍中亂象、霸凌及罔顧人權等,上臉書開直播提到「大部分的志願役,我覺得都廢物」,事後被國防部與四名志願役聯合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但檢方認為陳沂並未指明特定對象,已將她處分不起訴。

陳沂另不滿陳為民在臉書「國防部發言人」留言「告死這狗畜」,對她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刑事上,台北地檢署認為陳為民並未指名道姓指誰是狗畜,將他處分不起訴。

民事上,陳沂主張「狗畜」一詞讓她感到難堪及羞辱,有貶損名譽的故意,且她身為新生代主持人,陳為民則為資深演藝人員、動見觀瞻,言行舉止易受關注,陳為民的留言侵害其名譽權,求償五十萬元。陳為民則坦承其做為。

簡易庭指出,依社會通念,狗畜一詞通常用來斥罵輕鄙他人,含有輕侮、鄙視之意,陳為民已損害陳沂名譽,審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等,判賠六千元。

陳沂不滿判賠金額過低,提起上訴。北院審理後,認同前審判決,昨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