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書面回覆檢舉上網罵警 糗了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許姓男子為了檢舉違規案件,對於承辦警官用寄送書面回覆方式很不爽,直接到市警局局長的臉書粉絲專頁PO文辱罵警察局和警官都是垃圾,結果被告上法院。法官依侮辱公署等罪判許男拘役廿日,並且要賠付給名譽受損的承辦警官一萬元。
 許男說,他去年用手機向南市警局一一0檢舉廟宇遶境佔用馬路,按照往例都會有警員打電話回覆他,但這次巡官卻直接以書面回覆,巡官不該未經其同意查看其個資住址,而用書面回覆他檢舉結果,而且巡官不能因他在電話中對警察說話較大聲,就認為他在罵警察。
 一0七年九月十五日至廿二日,台南市警局發現,許男以電腦上網登入臉書社群,在警察局長、分局等粉絲專頁PO文:「你警局是不是垃圾?巡官都是垃圾嗎?還是白癡,我只留電話,你不認識字還是你們是智障、是白癡,這是標準垃圾」。承辦檢舉案的巡官被辱罵,後來怒告許男公然侮辱及侮辱公署,並且說,許男是經常性檢舉人,之前員警以電話回覆,常無端遭許男批罵,他後來才改用書面回覆許的檢舉,因許的留言分布在三個粉專,每個都有上萬名粉絲,向許男求償十五萬元。
 民事賠償部分,法官認為,依政府處理人民陳情案要點規定,用公文答覆陳情、檢舉,反而比口頭更慎重;巡官利用檢舉人的地址,並未逾越答覆檢舉必要範圍,且許男在臉書上辱罵巡官,致名譽受損,判許男須賠償一萬元精神慰撫金給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