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二十五日三讀通過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將電子支付、電子票證整合管理,未來不同電支平台,也能相互轉帳,並可進行外幣買賣、紅利整合折抵等多項新業務,以打造完整支付生態圈。
「母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制定「子法」,力拚明年上半年上路,台灣的電子支付市場將邁入新里程碑。
為有效落實金融監理、消費者保護及促進電子支付產業發展,並納入電子票券發行機構的管理規範,金管會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將原本「電子支付」、「電子票證」二元化管理的法制統合為一,透過擴大電子支付機構的業務範圍,開放跨機構間互通金流服務,增加民眾支付便利性,加速普惠金融推動。
行政院會七月三十日通過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朝野立委支持為電子化支付及行動支付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打造支付生態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十一月九日初審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提報院會討論,立法院會完成三讀程序。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計有六章六十條,立法院會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主要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修正重點包括新增多項電支業者可經營的業務項目,辦理國內外小額匯兌、辦理外幣買賣、提供特約機構收付訊息整合傳遞、提供特約機構端末設備共用、提供使用者間及使用者與特約機構間訊息傳遞、提供電子發票系統及相關加值服務、提供商品禮券或票券價金保管及協助發行、提供紅利積點整合及折抵代理收費實質交易款項服務、提供儲值卡儲存區塊或應用程式供他人運用,以及提供前述服務資訊系統及設備規劃、建置、維運或顧問服務。
參與審查法案的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也指出,這次修法重點是整合電子支付和電子票證,並擴增業務項目,如開放國內外匯兌、移工匯款、不同業者間交互匯款。
曾任金管會主委的曾銘宗說,電子支付是未來發展趨勢,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後有助於台灣的電子支付更普及,實現普惠金融、便利民眾使用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