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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籍女大生命案 嫌遭求處死刑
記者陸瓊娟、吳孟珉∕高雄、台南報導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遭擄殺棄屍案,橋頭地檢署二十五日偵查終結,檢方依性侵未遂、性侵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將嫌犯梁育誌起訴,並求處死刑。
教育部昨天也證實,長榮大學校長李泳龍、學務長杜嘉玲及總務長顏義文已引咎請辭。另外,日前曾公開喊話,希望檢方將梁嫌判處死刑的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當初是以一個公民的身分認為梁的惡行應該這樣判,但他不能干預司法,一切尊重檢察官的偵辦作為與求刑刑度。
起訴書指出,梁嫌在偵訊中供稱,犯案動機是因為先前有債務問題,所以想上吊自殺,因此想在輕生前做些以前不敢做的事,甚至還已擬好遺書。檢方認為梁嫌不但不珍惜自己生命,還在輕生前戕害無辜,漠視生命權心態莫此為甚。
起訴書指出,梁嫌因前次未得手,竟變本加厲,為避免隨機挑選之女子有逃脫可能,先行上網學習「上吊結」綑綁方式,再將預備犯案用的麻繩綑綁成上吊結,置於自小客車內;又因缺錢花用,尾隨女大生將其綑綁後拖行至路旁草叢,先翻找她身上的現金未果,進而毆打並予以性侵,隨後取走其手機與ICASH卡用以購物、加油。
檢方認為,梁嫌為滿足私慾隨機挑選長榮大學另名落單女大生性侵未遂後,非但沒有反省,更變本加厲性侵殺害該馬籍女大生,犯行符合國際公約「最嚴重的犯罪」。
檢方指出,梁嫌在犯案過程中,無視受害者哭喊求饒,也未曾在偵查中主動表示對被害人或其家屬歉意或有悔改之意;僅不斷詢問會遭判刑多重或是否會被引渡到馬來西亞等關係自身權益事項,顯見被告毫無悲憫同理之心。
梁嫌經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鑑定且考量其人格特質、壓力因應技巧薄弱,性侵害再犯可能性風險極高,檢方認梁嫌無矯正可能,且無從認為還有施以監獄教化而促其改過遷善可能,因而有將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請求法官量處梁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