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避權入消防法 朝野達共識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立法院長蘇嘉全邀集朝野黨團協商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協商達成共識,將消防員退避權入法,同時,若消防人員死亡或重傷,應組成災害事故調查會,成員納入消防基層人員;待總質詢結束後,立院將先處理消防法。
 台中市大雅區鐵皮工廠大火造成二名消防員殉職,引發各界關注消防法修法進度,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十三日在立法院外發起靜坐活動,要求將退避權、資訊權、調查權等保障消防員的生命三權入法。
 關於退避權部分,初審通過條文中明定,現場搶救人員應在救災安全前提下,衡酌搶救目的與風險後,採取適當搶救作為;如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
 時代力量黨團提出退避權修正動議,建議明列出「高風險救災行動」,包括入室搶救、現場人力、防護裝備、水源部署不足,涉及複合型災害等。不過,消防署長陳文龍表示,災害現場各種情境、態樣都不同,若只列出六項,恐怕會掛一漏萬。
 朝野經協商後,同意在「如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條文後,增列「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並在立法說明中列舉可能樣態。
 另外,調查權部分,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為調查消防人員因搶救災害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原因,應召開公共安全事故調查委員會,並聘請相關學者專家與團體代表擔任調查委員。
 國民黨等黨團認為,消防業務廣泛,不該侷限於火災,蘇嘉全也同意在野黨看法。蘇嘉全說,消防法不只是火災,像特搜隊去地震要去找人,都是危險,所以應該是把它範圍擴大到災害事故是對的,不要限於火災。
 經協商後,朝野黨團達成共識,將調查範圍擴大到災害事故,調查會的名稱則改為災害事故調查會,且成員要將「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納入。蘇嘉全指出,待施政總質詢結束後,消防法修正草案就排入院會討論事項第一案,盡快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