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庭後走廊群毆 統統送辦

記者陳治交、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件民事案件,雙方人員在院內走道起衝突並有人受傷,但雙方均未提傷害告訴。由於法界批評當事人公然在法院內打群架,此事非同小可,警方事後依聚眾鬥毆罪將一行人移送法辦。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指出,民事庭廿七法庭於廿四日下午三點四十五分審理一件債務糾紛案件,結束後,雙方當事人走出法庭外,又在走廊上發生爭執,並動手推打對方,值勤法警見狀,立即上前制止,同時以無線電請求備勤法警支援,並通報轄區育平派出所到場處理。

爭吵期間,雖有四人在三樓川堂等候原告友人來聲援,但院內備勤法警在衝突不到一分鐘內即趕至衝突地點,多名法警以現場人數優勢,隔開雙方,至此,即未再於院內發生任何衝突或打架事件。

林福來說,此事僅係當事人因財務糾紛引起之偶發事件,到院洽公或開庭之民眾、律師,無庸因本事件而恐慌。本件當事人是否有涉及刑事犯罪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情事,則應由偵查機關進行後續調查及處理。

台南律師公會副理事長林仲豪則對「法院內打架」事件表達譴責,認為不能當作一般滋事,如果連法院內都發生暴力事件,「以後誰還敢來開庭?」他建議應加強法警訓練與裝備。

市警四分局長蔡進閱說,案發當天下午接獲台南地院通知,指稱在法庭走道有傷害事件,員警到場發現雙方因民事糾紛官司發生衝突,一方六人、另一方二人,共二人受傷,員警隨即將雙方帶返派出所。

警方處理期間,其中一方的多名友人前往育平派出所外關心受傷人員,警方擔心雙方再次發生衝突,立刻調派警力勸離。這群人當時坐在派出所外的公車亭附近,並沒有叫囂、滋擾、包圍派出所情況,經員警說明勸導並登錄資料後離開,雙方也未提出傷害告訴,衝突沒有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