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依法變更 監督保障勞權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大社降編勞工自救會二十六日發起遊行,反對大社工業區降編為乙種工業區、應改編為甲種工業區;市府強調,變更為乙工後,在不增建、改建、增加設備前提下,工廠依法仍可繼續原來使用或轉型作乙種工業區使用,並不會有立即關廠的問題,同時可促使產業轉型發展。業者亦不得以降編理由損及勞工權益,本府勞工局會嚴厲監督保障勞權。

至於大社工業區為經濟部規劃開發的工業區,有關遷廠規劃,經濟部持續進行中,市府也會促請經濟部加速辦理並全力協助。

市府指出,本案早在民國八十二年,經濟部即已協調各廠商應配合中油高煉廠遷廠一併遷移,八十七年內政部又核定大社都市計畫,規定要在一0七年變更為「乙種工業區」。故該案早於陳市長上任前,於去年三月高雄市都委會審決變更為「乙種工業區」,同年五月送內政部都委會審議。

市府表示,基於政府承諾與專業法制,大社工業區依法辦理變更,並報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各界陳情人或團體主張變更為甲種工業區或乙種工業區之意見與資料,均已提送都委會審議中,且內政部都委會歷次專案小組會議,都有請陳情人到場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