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虹伶∕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偵辦縣府地政處兩名公務員,辦理縣境古坑、土庫、褒忠、北港、東勢等鄉鎮之農村社區、農地重劃區建設工程等涉貪案,業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經法官訊後裁定陳員二十萬元交保候傳,張員則限制住居;據知兩人涉案後即遭縣府停職,直至縣府收到法院書函後,廿五日知會兩員復職生效,目前兩員均請年休休假中。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雲林縣調查站,偵辦縣府地政處陳員及張員公務員所辦理幾鄉鎮農村社區、農地重劃區建設工程及農路、排水路建設及改善工程採購案,涉嫌收受廠商賄賂、喝花酒等不法犯行,涉及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之收受賄絡等罪嫌。兩人遭縣府停職查辦,但兩員仍具公務員資格依規定辦理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