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徵收 擬納入百貨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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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環保署廿九日表示,溫管法修法將改名「氣候變遷因應法」,二0五0年較基準年減碳五十%目標未變,但加入「以淨零排放為努力願景」;碳費徵收另訂子法,擬擴大收費對象至百貨商場等。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溫管法)自二0一五年實施以來未曾修改,面對氣候變遷,各界期盼能修法符合國際潮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張子敬日前於立法院承諾,年底會有草案,預計明年送行政院,期望最快能在下個會期送進立法院。

環保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長蔡玲儀昨表示,目前整份六十二條條文,預計明年三月預告,但預告之前會先與各界研商,預告後會再有公聽會;主要增加調適專章,法案名稱也改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氣候法)。

環保團體、立法委員都關注,台灣原訂在二0五0年排碳量要降至基準年減碳五十%以下,目標應該加嚴。蔡玲儀指出,原訂目標不變,此次修法特地在立法目的中加入「以達成淨零排放為努力願景」。

至於產業關心的碳費如何徵收,蔡玲儀指出,目前規劃分階段收「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費」(碳費),收費專款專用;在氣候法中也會訂定原則,若事業採行減量達一定程度,可以減免繳費,鼓勵產業盡早布局。

不過,被追問碳費訂定標準、預估收費區間或何時實施等,蔡玲儀三緘其口,僅表示不會在母法訂定這麼細;實施對象目前是朝排放較大者,不限定於製造業,住商也有,如百貨商場等用電較高者,也會規劃納入收費對象。

蔡玲儀說,今年下半年與產業開過九場座談會,絕大多數對於徵收碳費表示認同;子法訂定會盡量與母法同步,如果母法修正通過,相信後續辦法會更快訂下來。此外,環保團體詬病,若各部會減碳未達預期標準,環保署其實沒強制力。法案中訂定行政院須召開氣候變遷因應會報,加強中央、地方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