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租期六年 租約期限年底屆滿辦理換約手續

記者洪錫賢/彰化報導

彰化縣政府昨天表示,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租期六年租約期限,於一0九年底屆滿,請各出租人與承租人注意確保自己的權益,務必至各鄉(鎮、市)公所辦理換約手續,以免租約遭到註銷。

根據縣府統計彰化縣訂有三七五租約之私有耕地計有五九六三筆(三八九五件),於一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租期屆滿;彰化縣政府為健全耕地租約之管理,保障業佃雙方權益,依據「耕地三七五租約減租條例」及「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訂有三七五租約之私有耕地租約期滿時,承租人申請續訂租約或出租人申請收回自耕之案件,應於公告期間(一一0年一月一日起至二月十七日止),逕向土地轄區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彰化縣政府並表示,各鄉(鎮、市)公所受理續訂租約或申請收回自耕案件之申請資格、手續及應行注意事項,請出租人、承租人詳閱各鄉(鎮、市)公所寄發之通知書內容,並於受理期限及時間內提出申請,以維護及確保自身權益。 至於租約期滿,如出、承租人均未於公告開始四十八日內,未向土地所轄鄉(鎮、市)公所申請終止租約或承租人未提出申請續訂租約時,公所將逕為辦理註銷租約登記,為避免逾期申辦被註銷租約而影響權益,再次提醒出、承租人務必在公告期間內向土地所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