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櫃股票交易 計入個人所得課稅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三十日三讀通過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並設有新創排除條款,民國一一0年元旦起上路。財政部評估每年可增加十二億元稅收。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0六年五月十日。為維護租稅公平,並杜絕個人藉由設立公司或股權交易,規避不動產交易稅,行政院會今年十二月十日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二十一日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立法院會三十日完成三讀程序。

關於這次修法的預期效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二十一日初審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時,列席備詢的財政部長蘇建榮提出報告指出,可落實高所得者對國家財政有基本貢獻的立法精神,並兼顧維護租稅公平與居住正義。

蘇建榮表示,修法上路後,不會溯及既往,預估每年可以增加約十二億元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