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三十日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對於客觀上無合理依據或主觀上基於惡意、不當目的之濫訴,規定法院得對實質上有濫訴行為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可處十二萬元以下的罰鍰。
防杜個案濫訴部分,三讀通過條文的重點包括,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主張欠缺合理依據,或依所述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等,法院應以裁定或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