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定型化契約 3家抽查不符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為遏阻預售屋紅單有死灰復燃,防範哄抬房價、廣告不實及定型化契約不符規定之亂象,新北市府消保官近日會同地政局抽查轄內六家建案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發現有三家預售屋之定型化契約條不符規定,包括沒有列車位高度、買方得請求五%的交屋保留款等,由地政局要求限期改善。

市府法制局長吳宗憲指出,一般俗稱的預售屋紅單是購屋預約證明單,不肖建商會在領得建造執照前靠紅單違法先行銷售予團購投資客,營造銷售熱絡一屋難求的假象來墊高房價,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最高可處二十萬元罰鍰。

吳宗憲表示,這次指派消保官會同地政局人員前往新莊、新店、及鶯歌等地區抽查六家建設公司及代銷業者使用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及銷售廣告,雖然沒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但其中三家業者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條款不符規定,包括未列明房地車位等標示,像是漏列車位高度或專有部分面積等、未列買方得請求五%的交屋保留款,及交屋期限不符規定等;由地政局已發函令三家業者限期改善。

消保官表示,目前三家業者已重新修正契約,所以不會罰款;契約中買方得五%的交屋保留款,是給予消費者能有籌碼,在驗屋完成後再付款,若業者在契約上沒有寫清楚,消費者恐一次全繳清,若有問題也無法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