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余姓男子包養一名郭姓女護理師,卻發現女方劈腿並將其提供轎車轉交顏姓男友使用,兩男爭一女在臉書互嗆約談判。余找郭女探查顏等人聚會處,反遭郭、顏設局揪眾圍毆致死。一審判郭、顏各十二年,經上訴台南高分院,郭女因事後和解賠錢改判八年半,顏則被駁回維持原判。
參與圍毆致死的被告共有十三人,除顏男和郭女外,還有五人分別被判刑三年半至八年半不等(另岡姓男子與被害人家屬談和解,並給付賠償金,將再開辯論);另外還有六名少年另由少年法庭審理。
余姓男子長期提供金錢與物質資助郭姓女友,二0一六年七、八月間,余不滿郭女劈腿甚至把自己提供給她開的車輛,轉交劈腿對象顏姓男友(郭、顏後來有結婚,又離婚)使用,心生妒意,余顏起爭執,相約於同年八月十九日見面輸贏。
郭女和顏男約五名友人及六名少年,事先於十六日設局邀余男出來,強押上車載往嘉義縣水上鄉、中埔鄉等地點,圍毆成傷,隔天凌晨將余男載到嘉義榮總下車向該醫院停車場管理員示意車內有人受傷,即隨離開,余男經急救無效,警方循線查獲郭女和顏男等人。
二審合議庭考量郭女事後已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七十萬元,故改判。